浙江中塑优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根据余姚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0月8日裁定受理浙江中塑优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中塑优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浙江中塑优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材料创新中心西区B1幢12A层,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章律师15395743707,李律师15867366628)。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及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或不申报的,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浙江中塑优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管理人员等应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工资支付情况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的说明,并移交包括公司印章、证照、财务账册在内的一切公司资料,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浙江中塑优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浙江中塑优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12月8日14时30分在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0号)第八号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中塑优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