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重塑时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根据债权人蒉芳的申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0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宁波重塑时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
宁波重塑时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0月15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材料创新中心西区B1幢12A楼,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律师18069096196、凌律师1309590789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将依法处置。宁波重塑时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清算期间,有关宁波重塑时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
宁波重塑时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0月18日14时00分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
特此公告
宁波重塑时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